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關於實驗室危險化學品使用安全提示


添加時間:2023-09-18          瀏覽量:46979 次


危險化學品具有毒害、腐蝕、爆炸、燃燒、助燃等危險特性,一旦管控不當,極易引發安全事故。危險化學品在科學研究、實驗教學中起到重要作用,但是今年以來,本市高校、科研機構、科技研發企業(ye) 實驗室發生多起危險化學品事故,造成人員傷(shang) 亡和財產(chan) 損失。為(wei) 切實加強實驗室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,防範危險化學品事故發生,市安委會(hui) 辦公室對涉及使用危險化學品開展實驗的相關(guan) 單位提示如下:

01:製定並嚴(yan) 格落實實驗室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製度、安全設施管理製度、實驗室安全培訓製度等,設置負責實驗室安全管理工作的機構或配備專(zhuan) 職安全管理人員,實驗室要設專(zhuan) 職或兼職安全管理人員負責日常安全管理工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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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2:所有實驗項目應編製安全操作規程,並將現行有效版本發放給相關(guan) 實驗人員,高危實驗的操作規程和注意事項應在醒目位置進行公示。開展實驗不能憑借“經驗主義(yi) ”,必須不折不扣地執行安全操作規程。

03:實驗開始前,要細致檢查實驗所用設備、設施,對實驗現場和實驗過程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風險進行辨識,製定相應的風險管控措施。要熟悉所用危險化學品的危險特性,正確佩戴必要的個(ge) 體(ti) 防護裝備。

04:實驗結束後,要將危險化學品存放於(yu) 危險化學品儲(chu) 存間、氣瓶間、危險化學品庫房等專(zhuan) 用儲(chu) 存場所,不應隨意放置於(yu) 實驗室內(nei) ,禁止在實驗室分裝危險化學品和堆積其它可燃性物品。

05:要切實加強過夜實驗安全管理,盡量避免在夜間開展危險性高的實驗,確需開展過夜實驗的,要嚴(yan) 格履行內(nei) 部報批手續,指定專(zhuan) 人現場值守,並加強實驗室安全巡查。

06:實驗用氣體(ti) 鋼瓶應在檢驗合格期內(nei) ,安全附件齊全,安全標簽和追溯標簽完整,壓力正常,漆色清晰,配置防傾(qing) 倒設施。超期服役的氣瓶應及時退回氣瓶銷售企業(ye) 。

07:結合實際情況,配備監測、報警、監控、通風、防火、防爆、防毒、防靜電等安全設備設施以及洗眼器、緊急噴淋等應急處置設施,加強設備設施的維護保養(yang) ,確保其正常投入使用。嚴(yan) 禁隨意停用、破壞安全設備設施。

08:應向具有危險化學品生產(chan) 、經營資質的供應商購買(mai) 危險化學品,並向供應商索取正式的中文版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(shu) (SDS)。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(shu) 應妥善保管,方便使用人員獲得。

09:對處於(yu) 研究探索階段、裝備和技術均不成熟的科學實驗,應進行安全論證,製定防範措施,切勿盲目開展實驗。要探索智慧型實驗室建設,加大微型實驗裝置、自動化控製等先進設備和技術的應用,提高實驗的安全性。

10:實驗室應編製適用的危險化學品專(zhuan) 項應急預案或現場處置方案,定期組織相關(guan) 人員開展演練。實驗遇到突發情況,可能危及人員安全時,應立即停止實驗,科學開展應急處置,確保人員安全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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